近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辦理了一件孩子起訴父親返還壓歲錢的案件。周某(男)與吳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周某翔(13周歲)、一女周某菲(13周歲),后兩人離婚,兩子女均由吳女士撫養。
2020年1月26日,父親周某以代為保管名義將兩名子女16800元壓歲錢拿走。周某翔、周某菲在此之后多次要求父親周某返還自己的壓歲錢,周某都以各種理由拒絕返還。于是,周某翔、周某菲便向法院起訴,要求父親周某返還兩人壓歲錢。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周某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返還原告周某翔壓歲錢8000元、返還原告周某菲壓歲錢8800元。
那么壓歲錢是否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子女可以起訴父親返還壓歲錢嗎?未成年人子女應如何維權?就此,紅星新聞記者采訪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陳逢逢律師、四川澳南律師事務所曾林剛律師進行解答。
問:壓歲錢是否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
曾林剛:屬于。未成年人接受壓歲錢的行為屬于接受贈與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此屬于未成年人純受益的民事行為,屬于有效的、合法的民事行為。因受贈對象系未成年人,故壓歲錢的所有權屬于未成年人而非其父母。
問:13歲子女作為未成年人,可以起訴父親返還壓歲錢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陳逢逢:可以?!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是有效的,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行為無效。
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贈與行為是無效的,但是其接受贈與的行為是有效的。所以,給孩子壓歲錢的行為在法律上屬于贈與行為,壓歲錢一經孩子接受,贈與合同便成立,故該壓歲錢的所有權屬于孩子所有,子女可以起訴父親返還壓歲錢。
問:父親拿走子女壓歲錢是否要征得子女同意?為什么?
陳逢逢:需要。根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父母若想使用孩子的壓歲錢,須經孩子同意。否則,屬于侵犯孩子的合法權益,這與父母是否離婚、是否撫養孩子無關。
問:許多孩子在領壓歲錢時尚處于未成年,大金額壓歲錢恐無保管能力,建議怎么辦?
曾林剛: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故父母不得私自占有未成年子女的壓歲錢,同時還具有保護未成年子女財產權利的義務,應當對未成年子女的壓歲錢進行妥善保管。
問:若父母以撫養孩子為由,稱替孩子保管的壓歲錢已悉數用盡不返還,可以嗎?
曾林剛:關于壓歲錢是否可以由父母開支,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規定,僅在維護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開支,但這種開支一般不應包括正常撫養未成年子女產生的費用,因為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屬于父母法定義務。待子女成年后,父母應當將其保管的壓歲錢交付給子女。
但我國系提倡孝道、倫理、和諧的國家,且各個家庭的經濟狀況不一樣。故在壓歲錢問題上一般不建議采取法律途徑解決,宜建立在父母愛護子女、子女孝敬父母的原則上進行解決。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編輯 黎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責任編輯: